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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卫制度
2007/01/25 保卫处 

门卫制度

一、本院人员一律凭校徽、证件、证章出入学校,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和检查。外单位来我院参观、学习、施工、联系工作或进行文体活动等,有关系、部、处(室)要先与保卫处联系,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。

二、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 院采访,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,在通知学院有关机构后,方可进入学院采访。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 院采访,必须持有学院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,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外事机构联系,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。

三、外国人、港澳台人员进入学 院进行公务、业务活动,应当经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,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,方可进入学院。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、港澳台人员,应当在学校外事机构或港澳台办批准后,方可进入学院。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、港澳台人员,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。

四、机动车辆出入校门,要主动停车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,外单位机动车辆无特殊情况,不准进入校内。确需进入校内者需经门卫许可登记后方可入校;禁止在校内鸣号和高速行驶;门内两侧一律不准停放车辆;骑自行车、三轮车出入校门时下车推行。

五、凡携带学院用具、家具、木材、大件物品外处,必须持单位出物证,否则一律不准出校;个人携带包裹物品外处时要主动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盘问和检查。

六、禁止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内逗留闲逛、下棋、大扑克、寻衅闹事,禁止外部人员进入校内拣破烂、收废品和摆摊叫卖,校门外两侧一百米内不准摆摊设点经商。

七、凡进入学院的人员,应当遵守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制度,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,不得危害校园治安。否则,学院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。凡违犯门卫管理制度、不服纠察、态度不好或无理取闹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八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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