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执勤人员上岗时必须规范着装,精神饱满。接待外来人员时,应做到热情、礼貌,认真做好查询登记工作,严控可疑人员混入校园。
二、各警区严格考勤和交接班制度。执勤人员按警区值班要求按时值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脱岗,班前不得饮酒,酒后不得上岗。接班人员未到岗,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。
三、执勤人员负责校园内安全保卫工作。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,监控重点人员和目标,维护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,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四、执勤人员负责校园交通管理工作。对外来车辆进行查询登记时,应确保道路畅通;上下班高峰时段,执勤人员必须值守在校门的出入路口,指挥车辆出入,确保道路畅通,确保师生安全;重大活动期间按学校要求统一管理。
五、执勤人员负责校园内安全巡逻工作。严格按照警区安排的时间进行巡逻,巡逻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巡逻时佩戴相应装备,对警区内各部位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,并做好巡逻记录。遇到突发事件或可疑情况及时处理、汇报、记录。巡逻车巡逻时要减速慢行,不得鸣号,遇到师生时要停车避让。
六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,值班室内不允许寄存私人物品。
七、执勤人员应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和检查,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,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八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校保卫处。